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对贮备的种子应当定期检验和更新。种子贮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