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 第五章 种子经营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种子经营 第三十八条 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检疫证书。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