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施行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