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六条 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