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