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