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