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二十四条 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