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