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202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对象不得接触其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得接触同案犯等可能诱发其再犯罪的人。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