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有歧视行为的,应当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