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五十二条 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向急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救助管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管理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实施救助。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