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四十八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调减、终止社会救助决定前应当听取社会救助对象的意见,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告知社会救助对象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