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救助程序 第四十六条 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状况定期进行核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