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或者自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