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被引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