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 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二)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 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二) 采取防火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