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七)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六)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