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一) 第五章 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 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