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