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