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 矿山企业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