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