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时,有权向与督察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督察事项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督察机构工作。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