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取得采矿权:

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国务院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遵守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