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等形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调整。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