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二十三条 区域地质调查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区域地质调查的报告和图件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提供有关部门使用。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