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