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 第五章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 第三十六条 在国营矿山企业的统筹安排下,经国营矿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可以开采该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的边缘零星矿产,但是必须按照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