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除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