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