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 未经管道企业同意,其他单位不得使用管道专用伴行道路、管道水工防护设施、管道专用隧道等管道附属设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