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8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第二十八条 海关接受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和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现侵权货物、未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或者采取保护措施不力的,由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 进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海关工作人员在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