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 第三章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 第十七条 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