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备案费。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