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年)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备案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2003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知识产权的备案 第九条 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