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八章 出所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四十条 第八章 出所 第四十条 对于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和转送外地羁押的人犯,看守所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办理出所手续。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