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