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十五条 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