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六条 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