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四条 监狱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监狱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