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五节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