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