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三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三百零五条 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第三百零五条 采取禁闭措施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向被禁闭人员宣布《禁闭决定书》,告知被禁闭人员权利义务,要求其在《禁闭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被禁闭人员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文书上记明。 禁闭的期限不得超过七日,自向被禁闭人员宣布之日起算。 第三百零四条 目录 第三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