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五条 监察机关依法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经审批制作监察建议书。

监察建议书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监督调查情况;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整改建议内容和要求;

整改期限和反馈整改情况的要求;

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