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五节 处置 第二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五节 处置 第二百三十二条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政务处分决定,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第二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