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节 调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二百一十八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节 调查 第二百一十八条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列明被调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调查依据、调查过程,涉嫌的主要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被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置建议及法律依据,并由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 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形成的意见建议,应当形成专题报告。 第二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