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四节 勘验检查、调查实验 第一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十四节 勘验检查、调查实验 第一百六十七条 依法需要勘验检查的,应当制作《勘验检查证》;需要委托勘验检查的,应当出具《委托勘验检查书》,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办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