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九节 留置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九节 留置 第一百二十八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进行谈话,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进行讯问。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