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5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可能逃跑、自杀:

着手准备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曾经有自杀、自残或者逃跑行为的;

有自杀、自残或者逃跑意图的;

其他可能逃跑、自杀的情形。